俗话说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为人子女赡养父母
自古以来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
但上海有一位市民王女士
面对自己年逾90的老父
却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王先生与妻子共育有两子一女,妻子去世后,王先生便与大儿子共同生活。一年前,大儿子也因病过世。此时,已经90多岁的王先生因为每月只有1000多元养老金,不仅需要支付房租,还需要聘请护工24小时照顾,显得力不从心了。王先生认为,小儿子与小女儿都没有给予过自己赡养费,请求法院判处小儿子与小女儿每月向自己支付赡养费3000元。对此,小儿子同意支付赡养费,但认为自己每月收入不高,退休后的养老金不到3000元,且身也患有多种疾病,综合下来愿意支付父亲每月1000元。
原来,父亲王先生在小女儿12岁到21岁的这9年的时间里,多次对她实施猥亵、奸污。这段不幸的遭遇损害了她的身心,让她不得不离家出走,独自在外打拼,以逃离父亲魔爪。在小女儿看来,父亲更像是一个恶魔,不仅没有尽抚养义务,更摧毁了自己的一生。如今,已经60多岁的她孤身一人,患有多种疾病,每月也仅有不到3000元的养老金。在她看来,自己孤苦无依很大原因要归咎于父亲。上海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先生已逾90岁,大儿子去世以后独自一人生活,确实需要聘请保姆照料日常生活。原告当时每月仅1000元的养老金,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具有合理性,但也需要考虑子女的生活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小儿子自愿给付原告王先生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用,王先生也表示同意,长宁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对于小女儿王女士,法院认为王先生在早年曾经对小女儿实施过严重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影响了女儿此后的一生。并且小女儿目前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每月养老金不足3000元,自身生活比较困难。小女儿考虑到自己曾经遭受的伤害、目前的身体状况与经济能力等,不同意支付原告王先生赡养费合情合法。据此,长宁法院判决小儿子每月支付王先生赡养费1000元,驳回原告王先生要求小女儿支付赡养费3000元的诉讼请求。
免责申明: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部分素材来源网络,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你若喜欢,点个“赞” 或“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