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50万元啦!
举报人可以通过
“12345”热线、
“12369”生态环境举报电话举报
也可以利用
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江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企业“环保脸谱”等网上平台进行举报哦!
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
《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有奖举报规定》)
近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江苏省财政厅
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有奖举报规定》进行深入解读
让我们一起来看吧!
出台规定的背景
资料图(来源:今日镇江)
规定主要特点
资料图(来源:今日镇江)
规定主要内容
第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以及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等。
第五条规定,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或移送公安部门的,可以获得奖励。这里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只要达到一个条件,就可以获得奖励。具体有以下十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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