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讯 半岛网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康大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康大豪生大酒店因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案件信息显示,青岛康大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康大豪生大酒店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滋生的其他污染源,按照规定扫雪除冰。 以及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依据该规定,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4月14日对青岛康大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康大豪生大酒下达青黄综执法简罚字[2022]第0002391号处罚决定书,罚款其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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