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为扶持数字经济园区发展,山东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将对认定的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执行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资金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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