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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时争执竟驾车撞人,判了!2021/12/15(1658)
2021-12-15 18:34:06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身处复杂的社会和人际交往中,免不了与人发生争执。而解决争执的方法很多,有的人却选择最极端的方法,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一时冲动,最终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局面。




近日


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谭某某因发泄不满情绪而驾车撞人一案判决,秭归县人民法院认定谭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经济损失20余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的某一天,谭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到一工地搅拌站,以之前的纠纷未得到解决为由进行阻工,与正在现场施工的王某某、李某某等3人发生争执,在村民的劝解下,谭某某驶离了工地。当其行驶到碎石路平缓路段时,与之前发生过争执的李某某相遇,因不满其言行,遂驾车撞击李某某致其倒地。后又继续驾车前行至某三岔路口路段,看到王某某在前面同向步行,驾车从王某某身后对其进行撞击,致使王某某倒在车下被推行约2米。

事后

谭某某驾车逃回家中,欲服农药自杀时被村民劝止。谭某某主动电话联系派出所民警投案。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王某某一处重伤和四处轻伤。另致被害人李某某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认为


被告人谭某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为发泄不满情绪而故意驾车撞击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予以支持,对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此案中

谭某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与人发生争执后,没有寻找正确的解决争端途径,而是因情绪失控导致自己走上了被告席,面临身陷囹圄和经济赔偿的后果,悔不当初。

过激情绪会导致人通过暴力和失控行为去填补自己的心理伤害,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生活中要争做情绪的主人,通过与外界建立良好的联结,寻求情绪宣泄口,在陷入负面情绪时冷静思考、审视自我,从而在情绪的岔路口做出正确的选择。切不可让一时冲动带来的惩罚毁了他人、也毁了自己。

THE END

文   字 | 郭俊友

编   辑 | 宋   晗

审   校 | 郭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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