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滚动  
关于开展杭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15 15:39:40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浙江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1〕49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市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工作的实际,现组织开展杭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一)在杭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二、项目内容、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1.申报条件:

(1)市属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

移机构,推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

(2)服务机构2021年1月1日后累计为50家(含)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转让或者许可服务,且当年累计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到账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内中小微企业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许可转让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成果总结及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3.资助标准:

最高按合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1.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帮助省内中小微企业,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许可或转入无专利权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2)申报项目所涉合同的单个实际支付金额需高于5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支付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后。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成果总结及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3.资助标准:

单个合同在实际支付金额5%以内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1.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包括通过省局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等组建公共专利池,搭建公开平台,促成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签订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放许可专利清单;

(5)经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相关专利缴纳年费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3.资助标准:

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的50%予以资金支持。

(四)支持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

1.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已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

(2)平台自2021年起累计发布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1000条以上,撮合省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到200 件以上且交易到账金额达 1000 万元以上。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平台网址及截图;

(5)平台已发布项目信息清单(加盖公章);

(6)交易合同及交易专利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交易价款银行付款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号、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章);

(8)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3.资助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

1.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方式开展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的专利竞价(拍卖)活动。

(2)上述专利来源的单场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金额(以到账为准)达到100万元以上。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竞价(拍卖)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成交金额、到账金额的汇总表(加盖公章);

(5)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经竞拍企业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银行转账证明。面向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交易价款银行转账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章);或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出具的与实际竞价(拍卖)项目对应的款项到账证明;

(7)拍卖活动开展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活动宣传报道截图、网上截图等。

3.资助标准:

给予不超过到账金额的5%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六)支持提供专利数据服务。

1.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建设完成专利数据服务平台,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永久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的。

(2)该平台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00件),并发展10000家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成为会员。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申报表;

(2)平台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平台网址及截图;

(4)涵盖专利清单;

(5)平台会员企业清单;

(6)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相关印证材料;

(7)提供平台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3.资助标准: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版权作品,未经中国文化报道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5-2019. 中国文化报道网 www.cgia.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gia.cn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