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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真狠!深圳一夫妻竟做出这事!
2021-12-15 12:46:07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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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深圳发生了一例弃婴案,被遗弃的孩子是个女婴。
深圳龙岗某小区的山坡边,路人正在散步时忽然被树下的一抹白色吸引,似乎是个孩子,跑过去一看,还真是,孩子裹着白色的小包背,身上干干净净的并没有什么脏污,应当是被人放在这里没多久。


路人本以为是谁家父母临时有事将孩子在这里搁一下,可等了半天也不见有人过来找,再说哪家父母会心大到把孩子随手一放就去忙自己的事情呢。
这应当是个弃婴,孩子看起来非常乖巧可爱,不知道她的父母怎么会舍得把女儿就这么抛在路边不管。
路人选择了报警,警方赶来后随即展开走访调查,同时也将女婴送去检查看其有无受伤或者有无生病,最后发现女婴十分健康。
她并没有什么生理缺陷,也没有严重的疾病,这意味着她的父母将之遗弃,不是因为孩子有什么大病自己怕承担不了医疗费,而是因为不愿意养她,或者,她是个女孩。



任何人代入这个女婴的处境去想都会心头一冷,自己还那么小,就被父母抛在路边不管,其他孩子有的温暖关怀,自己都没有。
为了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警方也付出了许多努力,最后终于发现孩子的生父母是一对十分年轻的小夫妻,妈妈还只有22岁。
虽然只有22岁,但她已经是3个孩子的母亲了,3个孩子都是女儿,大女儿4岁,二女儿2岁,而被弃的小女儿才一个多月大,她是被父亲偷偷丢掉的,理由是家里孩子多经济压力大觉得养不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予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
这位父亲的说法未免让人感到很疑惑,如果家里条件并不好,为什么要一个接一个地生孩子呢?



如果是意外怀孕不想要,可以早早解决,为何要等生下来将孩子抛弃,说只是因为经济原因实在很难叫人相信,更可能的原因,出在孩子的性别上。
原《婚姻法》与现行《民法典》都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孩子的母亲不满20岁就生了第一胎,当时两人是不是连结婚证都没有领?如果夫妻俩并没有做好抚养3个孩子的准备,又为何要接连不断地生。
孩子的父亲能毫不留情将女儿丢在外面不管不顾,虽然女子说是为了“让别人捡去,好领养嘛”,她哭着说自己家经济压力大,孩子在自家不如在别家来得舒服,丈夫也是想给孩子找好人家。
然而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应当知道那么小的孩子被抛弃在外边可能会遇到很多的危险,万一女婴在被人发现之前就遭遇了什么意外,那就成了人间悲剧。
目前,女婴已经被送回家中,孩子的父亲也已经被拘留。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构成遗弃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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