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18时04分许,陈某某驾驶陕G号牌出租车沿汉滨区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秦巴市场门前人行横道线处,追尾前方车辆。致出租车乘员徐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驾驶员陈某某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乘坐在副驾驶的徐某某过度交谈,并接过徐某某递来的车资,不料一不留神就追尾前方车辆。 在巨大的冲击力下,坐在副驾驶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的徐某某猛烈撞向车辆挡风玻璃,导致徐某某鼻腔出血、鼻骨受伤。 驾驶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某被处以罚款、驾驶证记分的处罚。 12月10日,旬阳市委网信办联合市公安局依法依规对两名网民约谈。 约谈两名网民 相关新闻无相关信息
◎版权作品,未经中国文化报道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15-2019. 中国文化报道网 www.cgia.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gia.cn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